海南促矿山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矿业权及选矿厂将减少20%以上

2007年08月06日 0:0 52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中明确,鼓励和支持采选企业以大并小、以优并劣,促进规模开发,集约经营。
  为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规模开发、集约发展,7月底至明年12月,该省将分五个阶段,对全省矿产资源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业权及选矿厂数量要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该省将对无证开采的矿山和无照经营的选矿厂坚决取缔;对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能源、开采加工工艺落后、技术设备陈旧的矿山及选矿厂,限期淘汰、退出,依法予以关闭;被关闭、取缔的矿山及选矿厂,不参与整合。在整合方式上,一是通过自愿投资入股、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手段;二是关闭整合区内的矿山,重新划定矿区范围,通过市场机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由竞得的单位或个人,组建新的符合资质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文昌、万宁市境内锆钛砂矿选矿厂,昌江县石碌矿区铁矿选矿厂,南渡江、昌化江及万泉河的河道采砂,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建筑用石、黏土资源等,将是本次矿产资源整合重点。
 
 
来源:国土资源新闻网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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