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或成下半年改革亮点

2007年07月17日 0:0 47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资源税已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一大亮点。上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上半年税收统计数据显示,资源税上半年共完成134亿元,同比增长31.8%。其中,有些省份资源税增势强劲,增幅达50%以上。
  为什么资源税收入会实现大幅增长?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去年政策调整翘尾,能源类矿产品需求旺盛产销量增加,以及加强源泉控管。
  为减缓部分资源产品高价格与资源税低税额之间的矛盾,从2004年起,我国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了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了全国钒矿石资源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些政策调整目前已显现出积极作用,如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加速了资源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的转化。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上述政策调整为下一步资源税制进行全方位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改革资源税制度”写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始,有关部门就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资源税改革的调查研究与方案制定。据记者了解,资源税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去年11月就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在改革资源税制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在国际、国内市场多种资源产品价格快速增长和我国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的大背景下,根据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已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税制进行改革已无悬念。有业内人士认为,或许,今年下半年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就将出台。
  综合各方信息,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内容将涉及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政策等。在征税范围上,改革思路将是扩大税基、提高税额标准,进一步增加地方收入。而计税依据也将改变目前单纯从量计征的方法,实行根据不同应税品目的特点,分别采取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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