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构成没福利是最大的弊端

2007年07月16日 0:0 70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工资上涨两位数增长受质疑,逾九成人称未受益  
    □垄断企业和政府部门才是工资上涨的主要受益者
    □工资上涨数据没问题,但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生活开支增多,近几年居年支出的增长比工资更快
 
  “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中国劳动学会的这一统计结果集聚了众多眼球。
  同时,全球最大的工资信息调查研究机构HayGroup最新研究报告也显示,2007年中国工资上涨幅度将位列全球第一。其依据是,经济快速增长给中国工资上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但工资上涨的说法却引来质疑声一片。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有全国29个省市1604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5.4%的人自称工资涨幅不到12%,甚至有7.1%的人称4年来工资“不涨反跌”(《中国青年报》7月9日)。
  对于公众的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文跃然认为,“中国劳动学会的数据没有问题,只是近几年居年支出的增长比工资更快。另外基数比较低”。在文跃然看来,收入水平与个人的贡献和价值存在严重背离,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才是引起公众不满的主要原因。
都是谁在涨工资?
  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20年来,居民收入的确在增长:1978年,我国GDP为3624.1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到2006年,我国GDP为209407.0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0元。
  从绝对数看,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15元上升到2005年的18405元,增长近30倍。
  伴随工资增涨的是我国GDP增幅的迅速提高。
  一般来说,经济增长的好处分为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块。这意味着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其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越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到个人的直接体现就是工资。
  从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分配比例来看,1978年为55%∶11.1%∶33.9%;1998年为68.6%∶13.9%∶17.5%。
  但1999至2003年间,居民的份额明显下降,企业的份额进一步上升,政府的份额大幅度上升,到2003年发展为61.8%∶15.1%∶23.1%。政府最终可支配收入的规模迅速扩大,相应居民可支配收入明显消弱。
  以2006年为例,职工工资总额为23439亿元,同年我国GDP为209407.0亿元,如此算下来当年工资总额实际占GDP的11%。而大多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50%左右。
  “初次分配中的倾斜和扭曲决定了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社科院博士后蔡跃洲说。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持续下降。
  经济增长的好处过多地分配给了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
  蔡跃洲表示:“长期以来,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一直存在着人为的扭曲,突出表现为工人工资水平的长期压抑。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状况也存在不平衡加剧的趋势。这两者都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扭曲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的扭曲具体表现为分配中向企业和资本倾斜。这种倾斜拓展了各类企业的利润空间,造成投资膨胀、出口膨胀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率的内在激励。价格扭曲、行政性垄断以及现行财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初次分配领域扭曲的主要原因。”蔡跃洲为记者分析。
  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利润和职工工资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即利润比重过大、工资比重过小,而且这种局面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现行财税体制通过一定的再分配手段,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如在最低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支持三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但这些再分配性的调节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初次分配领域的扭曲。此外,有些再分配政策最终实施的效果是逆向调节,即劫贫济富。这其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较突出,因为在现行的征收体系中,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很难监控,而普通工薪阶层却很容易监控。”蔡跃洲说。
  目前,由于初次分配中的结构性失调,使得工业企业中的利润大部分集中在重工业。再细分下去,利润中又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行业,如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烟草等上游及垄断行业。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烟草制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进行再分配时,虽然有社会福利等支出,但也只是一些细枝末节的修补。再者,再分配手段有限,因为这些标准非常低,所以效果不明显。
  另外,初次分配的不合理还直接导致了消费需求不足,但投资强劲。这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已成为中国经济一个主要的结构性矛盾
  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导致全社会消费倾向整体变低,消费在社会总需求中的比重下降。据统计,消费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46.4%骤降为2005年的38%。
  由于收入分配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成为造成某些经济结构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蔡跃洲认为,收入分配政策的有效调整也是解决某些重要经济结构问题的重要方面。
提高基本工资
  2006年7月11日,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至4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存在一定的差距是对的,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这样就没有激励机制了。”但夏学銮认为,“差距不能过大”。
  “在国外,也存在一些行业收入过高的现象,例如,美国的会计、律师、医生、软件等行业,但是这些行业本身就是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相比之下,国内的高收入行业,包括石油、电力、煤炭、烟草等,相当一部分都受益于政策性垄断。”文跃然说,“当然,垄断企业行业内部的差距也很大”。
  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满足感,夏学銮认为是现行工资体系不够制度化,没有进行严格意义的改革,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即工资只是“吃饭钱”,而没有生活费。
  “80年代我国进行工资改革,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工龄三大块,但直到今天,工资构成中仍没有福利这项。老百姓现在没有买房、教育、看病的钱。没有市场经济的福利,这是最大的弊端。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老百姓始终处于弱势。”夏学銮说。
  从西方薪酬支付的历史角度去看会发现,基本工资从来都是最重要的激励手段。文跃然认为,奖金是打补丁的,补丁多了便成为一个奖励的系统。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最系统的员工的薪酬支付手段主要是基本薪酬体系,而不是奖金体系。
  “用基本工资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而不是用奖金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其实是一个真理。正常的状态就应该是这样的。”文跃然说。
改善初次分配状况
  经济学家樊纲指出,三个因素造成了今日的阶层收入差距:一是体制的因素;二是发展的问题;三是公共政策的缺位。
  要减少收入差距,文跃然认为,国家可以有调节政策来保持收入平衡,比如通过收税补给低收入者一部分资金;对高收入的行业、部门进行控制;保障低收入部门的职业稳定性,对低收入职业者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有能力流向高收入部门。
  在蔡跃洲看来,“社会福利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财政再分配支出对于缓解收入差距扩大有着较为明显的作用。但从实证结果来看,加大此类支出力度取得的效果不如改善初次分配状况”。
  因此蔡跃洲建议,可以通过“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自主平等、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逐步消除由垄断、尤其是权力衍生出的垄断带来的价格扭曲,消除初次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平”。
  “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的再分配功能,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减轻居民增加消费的后顾之忧,扩大即期消费。”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农业税减免,新医改方案的出台等一系列措施,表明政府正在努力通过这些措施改善这一现象。
 
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高层论坛在京举行
  
        7月1日,由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高层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有关科研机构及企业的代表就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华福周呼吁,要积极做好收入分配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快制定企业工资条例。
  华福周说,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从宏观层面看,主要表现在:企业分配秩序尚不规范;分配结构不够合理;行业工资差距过大等。华福周认为,企业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关系,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不利于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为了加快推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华福周建议,要积极做好收入分配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快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工资条例应适应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普遍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单位。企业工资条例应突出可操作性,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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