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季报披露“非标准审计报告”意见须有说法 

2007年03月28日 0:0 56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本周是2007年一季度的最后一周,上市公司即将开始今年的第一份季报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对相关内容作了提示。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如果经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所谓的“非标准审计报告”,13号文对此要求,季度报告须在“重要提示”一节中有提醒的字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号文还列示了季度报告须披露的重要事项,如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等。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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