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2007年03月28日 0:0 52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日前,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的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规划要求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线,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为审批和监督管理勘查开采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指出,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具有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此次编制工作要认真总结和借鉴首轮规划的成功经验,根据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理清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深度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此次规划期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目标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编制程序是全国规划以省级规划为基础,省级规划要以全国规划为依据,自下而上做好规划预编,自上而下进行规划审批。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单位及专家意见,对重大问题、主要指标、重大工程等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委员会已组织了两次全国范围的交流和研讨。
  国土资源部从1998年开始首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2001年4月,国务院批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后,部组织开展了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2002年,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及时启动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成功编制与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
  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继承、创新发展,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提高深度、重视实施,完善体系、做好衔接,统筹兼顾、开门编制。编制工作主要内容为,结合全国矿产资源的现状与形势,从国情、省情、矿情出发,合理制定规划目标,明确规划的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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