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铁合金(及有色金属等)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6月1日将实施
2008年05月29日 8:39 804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宣布铁合金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24项高耗能产品和其它领域共47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发布执行,消耗限额的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铁合金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电)等24项高耗能产品和其它领域共47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发布执行。上述有关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国家标准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将“制定粗钢产品及铁合金、焦炭、炭素、耐火材料等产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任务下达给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钢铁研究总院,其后各项标准初稿于2006年至2007年陆续拟出。其中铁合金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初稿在2007年5月经国内铁合金行业有关技术专家研讨商定,其标准送审稿于2007年10月通过国家能源标准管理委员会主持的专家审定,并经完善加工后呈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发布实施的“铁合金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的文号是GB21341-2008。
中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及国家市场拉动了高载能铁合金工业的快速发展,2006年和2007年包括电解锰和工业硅产品在内的铁合金产量分别达到了1,438万吨和1,747万吨。通过测算,耗用能源数量分别达到4,546万吨和5,551万吨标准煤。其中2006年能源耗用量占到了全国能源消耗总量24.6亿吨标准煤的1.8%。2007年铁合金市生产耗用的能源数量将超过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而2006年铁合金工业的生产总值仅约占到全国GDP总值的7%至9‰。节能减排已成为铁合金工业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出于保护中国有限的能源和减少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国家在抓紧铁合金污染物减排治理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铁合金产品的出口关税,以限制铁合金的出口数量,减少铁合金的生产数量,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
铁合金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主要内容:GB21341-2008标准规定了还原电炉(矿热炉)生产的硅铁75、高碳锰铁68、锰硅合金82、高碳铬铁50和高炉生产的锰铁合金65等五个规格的大宗产品(约占全国铁合金产品产量的82%)冶炼的电耗或焦耗以及标准煤消耗的限额值,也规定了入炉锰、铬矿的品位及其波动时涉及到的能耗调控数值。该标准可以直接适用于生产企业的计算和考核。
GB21341-2008国家标准给出了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值、准入值和先进值三个等级。其中限额值、准入值是强制性执行的,即国内铁合金企业必须执行的。达不到“准入值”要求的企业,先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完成改善工艺技术和进行设备改造,否则将受到能源消耗考核部门的经济处罚。达不到“产品能耗限额值”要求的企业,最终是要给红牌的,即被指令关闭。目前铁合金生产企业将有20%的生产能力被“限额值”挡在行业之外。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原则上可以理解为“铁合金企业”行业准入的门槛。达到这一能耗指标的企业可获得行业准入资格,否则可以在使用差别电价的条件下维持生产,“准入值”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则是鼓励铁合金企业积极向上的努力目标,既然是推荐性的,就不要求企业必须做到。这一指标在国内,甚至是在国际上也是先进的指标,达到该指标的企业理应受到能源管理部的表彰和奖励。
新建铁合金企业必须遵从的原则:为了推动GB21341-2008标准的强制执行,铁合金企业必须通过工艺的改进和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达到该标准中限额值、准入值的要求。新建、改扩建铁合金设备必须具备大型化和能源回收利用的功能(如铬、锰系铁合金矿热炉建设必须选用封闭型电炉),以确保节能降耗的技术经济效果。
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后序工作:铁合金品种、规格繁多,生产工艺技术各有千秋。要使铁合金企业的能源消耗都能纳入科学的能源管理范畴,铁合金行业管理有关部门还应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参照GB21341-2008标准,补充确定其它合金牌号产品能源消耗标准数值,以利行业能源管理有据可依。
新建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新建及改扩建的铁合金生产设备包括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或全封闭型,容量不小于25MVA(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不低于12.5MVA);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炉型,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MVA;锰铁高炉容积不得低于300立方米。
新建或改扩建铁合金生产设备时,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包括单位产品冶炼电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其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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