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2008年04月17日 0:0 52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浙江省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废金属拆解的合格程度得到明确


   作为没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地方,金属废物拆解行业可以说是台州的一个“矿产”。与此同时,拆解行业的发展,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对于需要拆解加工利用做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必须拆解到什么程度?最近出台的《浙江省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此控制标准第一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主要从拆解程度控制标准、建立经营记录制度和进口总量控制三个方面对限制类进口废物拆解业进行了明确规范。”参与《办法》起草的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程师潘国勤告诉记者,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主要为进一步加强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防止拆解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根据《办法》,我省明确拆解标准的限制类进口废物主要有: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等;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潘工解释,限制类进口废物的拆解程度控制标准非常具体。例如废电器类得让各配件分离,并从各配件中拆解分离有色金属及可利用的开关、轴承、风扇等物品。
  市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主任林勤耕告诉记者,目前我市从事限制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国家定点企业共有44家,其中33家集中在路桥,另外11家分布在椒江、温岭。据悉,我市对拆解业有个远期规划,就是建立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金属资源产业基地”,鼓励进口固废加工企业进入园区生产。
  据了解,去年我市限制类进口废物进口量达到150多万吨,占全省的50%多。(台州晚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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