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有偿化改革出台细化规定
2008年04月02日 0:0 541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步伐正稳步向前。昨天(1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独家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改革试点中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凡未足额缴纳矿业权价款的,将一律不得办理登记发证和年检手续。与此同时,在矿业权价款分成问题上,通知明确指出省以下地方分成的矿业权价款收入,原则上向资源产地倾斜。
资金占用费同样实行中央与地方二八分成
地方分成矿业权价款向资源产地倾斜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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