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报告:积极支持大型煤企兼并重组

2008年04月01日 0:0 100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其次,要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优先向矿区内优势煤炭企业配置资源,由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开发。
  第三,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有技改价值的小矿井;鼓励优势煤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联产业的企业;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对已纳入兼并重组方案,但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相关证照到期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关闭。
  第四,对大型煤矿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持。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国有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被兼并企业安全考核指标在3年过渡期内按原考核口径逐年递减,3年后按照大矿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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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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