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证券公司开展直投业务试点

2008年03月28日 0:0 49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国证监会3月27日宣布,已于近日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做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根据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以上。
  去年9月,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
  据介绍,这两家试点证券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建立了有效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直接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证监会认为,从试点效果看,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有效地控制了风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试点初步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证监会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公司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直接投资业务的跟踪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平稳开展。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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