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2008年03月19日 0:0 47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电费结算和监管要求等事项。

        此次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其中,补贴发电项目75个,发电接网工程35个。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此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涉及2个区域电网公司和12个省级电力公司,交易金额合计17841.6万元。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黑龙江、吉林、山东、新疆、宁夏电力公司和东北、华北电网公司,将分别与山西、浙江、天津、江苏、四川、河南和安徽电力公司进行配额交易实现资金平衡。
        《通知》要求2007年1-9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9月电费(含结网费用补贴)。2007年9月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接网费用按月结算电费。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区域和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