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对资源开采单位和个人按照资源的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仅对自然资源中的矿产品和盐征收资源税,设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个税目,实行定额征收,并根据资源的种类、开采条件和资源的禀赋状况等,设置不同的税额。按照现行税制,资源税的税基是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量。
然而,许多自然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现行的从量计征模式并不能全面反映自然资源的珍惜程度。根据国家财政部前不久公布的2007年财政收入增长结构分析报告,去年我国资源税收入共完成261亿元,增长了26.1%,但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却仅为0.6%。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资源税税负低,一方面表现在征税范围比较小,另一方面也与当前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征税方式有关。在个别领域中,超强度开采、粗放式利用自然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为科学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税改革已势在必行。对于资源税的改革,必将进一步统一和加强全社会对于珍惜自然资源的认识和行动。
两会代表热议资源税改革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资源税改革成为与会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邴志刚说,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据了解,我国于1984年开征资源税,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1986年和1994年先后又对资源税进行了两次改革。1994年,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仍然有限,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原矿未纳入征税范围。税负过低,是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导致我国本就稀缺的资源被浪费,自然环境受到破坏。
对此,邴志刚认为资源税税负低,一方面表现在征税范围比较小,另一方面也与当前资源税 “从量计征”的征税方式有关。为科学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税改革已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经济,资源税这一旨在鼓励节约开采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税种将在2008年加速改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表示,资源税改革应该适当考虑扩大征税范围,比如部分非金属矿原矿和我国稀缺的水资源,以使资源的稀缺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导致那些没有征税的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也造成了市场不公。
据介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在强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时候,都不约而同提到了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预算报告,此次资源税改革主要是指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对部分资源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扩大征税范围;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
此次资源税改革最受关注的变化是启动从价计征的征税方式。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纳税多少只和产量挂钩。而“从价计征”则意味着今后部分资源税征税将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从而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矿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表示,新的资源税费征收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于资源产出省,特别是我国能源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税收。
税负调整不直接影响CPI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杨遂周对媒体表示,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公布,具体实施条例也将于今年出台。目前税务总局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据介绍,此次资源税改革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方面是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另一个方面是为了保护资源环境,将适度提高资源税税率。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也曾对媒体透露,目前财政部已提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其中把原油改革的税率拟定为10%,先按5%开征;同时将实行“从价计征”来提高计征额度;并将原来不征收资源税的地热和矿泉水等资源列入征收范围。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影响范围,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汤贡亮表示,提高资源税,最直接的影响可能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从资源税的调整范围看,有色金属等行业资源税调整并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指数,而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的价格实行的是政府管制价格,即使影响其最终价格,政府仍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对居民生活的产品进行补贴。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GDP约占世界GDP的4%左右,却消耗了占全球31%的煤、8%的石油、10%的电力、19%的铝、20%的铜;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只有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针对此种现状,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从税收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说,资源税最早是从价计征的,后来改为从量计征。从2004年到现在,虽然资源税率几次被调高,但是与实际资源价格相比还是过低,这就造成了很多企业在使用资源上的浪费。由此可见,将于年内正式启动的资源税制改革,有望从税收环节改变这种资源浪费的现状。
加强税收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放眼海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征收资源税,来达到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介绍,发达国家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恶劣的环境迫使发达国家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调整税收政策,资源税也由收益型转向绿色生态型。
进入后工业社会,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步入成熟阶段,表现为许多国家普遍征收较高的资源税。如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都对能源产品征收重税。据测算,德国的燃油税率在200%左右,英、法等国与德国持平。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经商处朱伟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德国资源贫乏,石油和天然气几乎100%依靠进口。德国主张自由贸易,对能源进出口贸易没有限制,不征收资源税或特殊关税。对汽油征收矿物油税,每升0.65欧元。另外,德国有石油储备协会,凡经营与石油有关的企业(炼油厂、石油进口和经销公司)必须加入该协会,并按进口或生产的数量与品种缴纳欧元会费 (平均每升约5欧分),这些公司可以将其缴纳的会费纳入石油商品售价,只需在发票上注明价格含法定储备费用,并列出具体数目,各销售环节均按此开具发票。
与德国一样主要依靠进口的日本,其国内不同的资源税分属于中央税和地方税,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日本现行三级税制,共有53个税种,地价税、挥发油税、石油天然气税等属于国税;属于地方征收的资源税种有轻油交易税、特别土地持有税等。对各种资源拥有所有权的中央拿了资源税的大头,地方征收的只是小头。
与欧洲和日本等国不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能源税负担相对较轻。美国把资源税列入生态税,其中开采税是对开采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前已有38个州开征了此税。开采税收入仅占各州总收入的1%至2%,但税率却相对较高。孙钢说:“正是开采税抑制了处于盈利边际上的资源开采活动,减少约10%至 15%的石油总产量。”
能源重税政策使日本和欧洲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远远走在了美国前面,美国的GDP大约占全球GDP的26%,消耗的能源大约占全球能源消耗的24%。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四国的GDP总量大约占全球GDP的35%,消耗的能源仅占全球能源消耗的14%。(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