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03月12日 0:0 4580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3日签署第520号国务院令,公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的这一条例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条例规定,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以及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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