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公布

2008年02月01日 0:0 575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日前公布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黄金商品在进出口通关时,海关须凭央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列入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包括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部分金化合物、金制工业及实验室用制品、非货币用金等。
  央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称,从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准许证》;上述区域与境外间进出的黄金及其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制品,免予办理《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准许证》。(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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