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实施作为年检重要内容

2008年01月14日 0:0 51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最新出版的国土资源部通报《2007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情况》披露,2007年我国取缔非法采矿点10258处,查处侵权越界开采2228起。
  通报称,2007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年检工作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相结合、与矿产督察员工作相结合、与储量动态管理相结合、与矿山环境保护相结合,加大年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手段,年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通过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5546个,吊销采矿许可证798个,查处侵权越界开采2228起,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84亿元,罚没款7203.99万元,没收矿石273.89万吨,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24起,发现并取缔非法采矿点10258处。
  通报还对2008年年检工作提出要求。2008年年检工作重点是: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强对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的检查,推动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完善年检工作制度。尚未制定年检管理办法的省(区、市)年内应抓紧制定,并报部备案,已制定年检实施办法的省(区、市)要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年检组织工作。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好年检所需人员、经费、明确机构,做到及时部署,有力督办,认真总结,保证年检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及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多发地区年检工作,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地区年检率要达到100%,实地抽检率不低于50%。要明确年检的重点内容。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实施作为年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检查,针对年检中发现的回采率不高、丢弃可回收的共伴生矿产及其他破坏浪费资源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并跟踪整改,不断提高年检质量和效果。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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