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出台
2008年01月03日 0:0 4419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30项原有优惠政策得以“延续” 主要涉及区域优惠和外资企业优惠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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