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取缔铝制品等出口条款

2007年12月26日 0:0 54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据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周一公布,中国将另取缔589条出口条款,以禁止加工企业出口原料及再出口免税成品。
  该禁止名单包括铝产品、钢制品、矿物产品、石油化工产品等,于2008年1月21号生效,届时总取缔条款达1729条。
  商务部表示,该举措旨在限制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刺激加工企业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成品,同时也表明政府加强资源保护。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