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2007年12月25日 0:0 511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2007年 第85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共87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第二批,共1886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撤销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二、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三、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四、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五、2007年撤销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