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及税则

2007年12月24日 0:0 49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我国再调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带来哪些影响? 解读
  中国财政部21日宣布,中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
  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财政部同时表示,中国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中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将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
  具体来说,在最惠国税率方面,中国明年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继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并对滑准税公式作进一步完善;对冻鸡、啤酒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
  此外,为有效发挥关税在支持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贸易平衡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明年还将对6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燃料油等资源能源类产品;多晶硅、柴油发动机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设备及零部件;X光片、人造血浆原料、家用电器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继续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
  同时,中国将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将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另外,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关税。
  财政部还表示,中国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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