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硅锰反倾销案终裁:税率8.2%

2007年12月07日 0:0 56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昨天获悉,欧盟委员会已就硅锰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统一为8.2%。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中国五矿集团下属的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Minmetals(Guizhou)Ferro-AlloysCo.,Ltd,Guiyang)、贵阳市清镇Huaxi铁合金有限公司(GuiyangHuaxiMinmetalsFerro-AlloysCo.,Ltd,Qingzhen)、中国五矿深圳有限公司(ChinaMinmetalsShenzhenCo.,Ltd,)、上海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浦东贸易分公司(MinmetalsShanghaiPudongTradingCo.,Ltd,Shanghai)、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ChinaNationalMineralsCo.,Ltd,Beijing)和五矿东方贸易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MinmetalsOrientImport&ExportTradingCo.,Ltd,Beijing),吉林集团下属的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JilinFerroalloysCo.,Ltd)和吉林铁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JilinFerroalloyImp&ExpCo.,Ltd),山西晋能集团(ShanxiJinnengGroup)下属的上海晋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JinnengInternationalTradeCo.Ltd)、大同晋能金利铁合金有限公司(DatongJinnengJinliFerroalloyCo.Ltd,Datong)、山西大同晋能集团金光铁合金公司(ShanxiJinnengGroupJinguanFerroalloyFerroalloy,Datong)和山西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DatongJinnengIndustrialSiliconCo.Ltd,Datong)。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和单独税率。此外,欧盟选择美国作为计算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2007年12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的硅锰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所有中国涉案企业征收8.2%的反倾销税,对所有哈萨克斯坦的涉案企业征收6.5%的反倾销税,且不对原产于乌克兰的硅锰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23000和ex81110011。
硅锰是在生产钢铁时添加的原料,欧盟于2006年9月对来自中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的硅锰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我出口金额约3200万美元。
  这一反倾销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在调查中,欧盟将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均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初步决定将巴西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最终,对中国硅锰的反倾销税为8.2%,对哈萨克斯坦的为6.5%。
  在作出终裁前,欧洲钢铁联盟曾表示反对,称如果实施新的反倾销税政策,欧盟的硅锰进口量及价格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只是用户会更换新的供应商。近几来年,欧洲钢铁企业与中国的合作非常友好,而且价格也极为合理,若真的执行反倾销政策,将会阻碍欧洲铁合金用户的正常交易,不利于欧洲钢铁工业的发展。但这一反对并没有奏效。
  据了解,目前,国内很多硅锰生产厂家已暂停向欧盟出口硅铁,有部分企业将出口转向其他海外市场。不过,也有一些企业表示,目前欧洲硅锰现货价在1100至1180欧元/吨(合1600至1730美元/吨),由于硅锰的价格较高,而成交清淡,加征反倾销税将不会立即对市场造成影响。
  而在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国内硅锰企业生产成本还因电力价格增加等因素而上涨,过去数年中国内曾4次上调电价。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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