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
2007年12月06日 0:0 472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按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坚决制止落后装备设施外流,坚决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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