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修改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

2008年12月10日 16:37 330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近日,为进一步保持与提升园区人才政策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园区产业转型提升和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审议,对《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06]136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人才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对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的重点扶持,以及对博士后科研工作项目、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资助补贴力度。

    自2007年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园区吸引集聚了大量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提升园区人才结构水平,增强园区人才竞争力,推动园区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园区产业升级的不断加大,与周边地区相比,园区现行的人才政策在人才培训、博士后补贴等方面还不够完备。为确保园区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园区审时度势,对人才政策及时做出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根据修改后的人才政策,园区在人才培训补贴上,对批准立项的政府补贴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将按培训总额的20%-50%补贴用人企业;对注册在园区,并享受到上级部门人才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园区将给予培训机构上级培训资助的50%配套;对经人才领导小组立项、审批通过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基地承办方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资助。

    同时,在博士后补贴上,园区进一步提高了资助标准。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获得博士后编号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费用由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到每年每人6万元;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每年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补贴,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孵化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启动经费;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启动经费。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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