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2007年11月19日 0:0 49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29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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