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准则出台

2007年07月25日 0:0 58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日前发布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该《体系框架》明确指出,对上市融资和国家管理这两种形式,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应有所区别。
  《体系框架》说明,对同一个矿床同样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用于上市融资与国家管理就应有所侧重。上市融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评估的重点是矿产资源中经济可采的储量,不能拿出来开采的储量,企业就不会考虑开采;而国家管理储量,为了掌握资源家底,出于维护所有者权益考虑,就应该依照勘探出多少储量、达到了什么级别的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该《体系框架》还将矿业权评估分为8类,包括出让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转让为目的的评估、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法律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以上市融资信息披露为目的的评估。评估准则体系中对不同评估目的、不同资产类别的特殊性要求等都作了约定,建议评估师积极采用。
  协会负责人认为,一个矿床,因评估目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评估实践是十分复杂的。关键是,如何运用评估技术公正地评估,使评估结论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其价值量。
  近几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矿产资源消耗增加,矿产品价格上升,矿业投资活跃。储量评审与矿业权评估的社会需求也明显增长。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最新初步统计,2006年,全行业共评估项目5748个,而2005年,矿业权评估项目为3000多个。由于过去矿权评估行业存在着委托机制不顺,不符合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则;对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的评估评审不严格;评审评估责任机制尚未落实等问题。国土资源部曾多次要求要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评估行业行为。这次发布的《体系框架》中的矿业权评估准则,为指导今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的基本准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