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止出口收汇考核制度

2007年07月10日 0:0 52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外汇政策正在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家外汇管理局9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已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本月起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并要求各地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
  原有考核办法旨在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不过,由于中国近年来面临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外汇储备高居不下,当前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抑制顺差增加已成中国经济调控的政策取向。
  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部门和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已对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结果的地区,停止使用相关的奖惩措施或分类管理措施。
  根据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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