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大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人民银行始终高度重视节能减排金融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召开的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日前,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是一个实际举措。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要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的特点,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信贷结构,完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支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应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银行系统必须充分认识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能源和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是经济、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掌握着巨大的资源;金融资源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过股份制改革,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按市场化原则经营。从其自身的经营角度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放信贷,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实现经营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必要选择;也是商业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银行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发[2007]15号文件和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合理控制信贷增量,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环保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严格授信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于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金融政策规定,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三是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提高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效率。加强节能环保工作,需要充分发挥金融财税和法律制度的政策合理,需要发挥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当前,要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后,建立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贷款、转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系统内也要广泛开展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和借鉴,把一些支持节能环保领域发展的好的措施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在金融系统形成支持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良好工作氛围。
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好节能环保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密切与环保等部门合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