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十地区将淘汰4167万吨落后炼钢能力

2007年05月15日 0:0 49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日宣布,河北等十个省(区、市)五年将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986万吨、落后炼钢能力4167万吨。
        在沟通协商基础上,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新疆等十个主要产钢省(区、市)与发展改革委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
         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仅河北、山西、河南、江苏、山东五省现有落后炼铁产能占全国落后炼铁总能力70%,落后炼钢能力占全国落后炼钢总能力50%。这十个省(区、市)今年要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255万吨、落后炼钢能力2423万吨。
        “第一批责任书的签订只能说是淘汰落后产能第一阶段,在认真抓好落实,完成目标责任的同时,还要研究提出第二阶段需要淘汰的任务。”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说。
        了解到,钢铁行业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是,到2010年前,全国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落后炼钢能力5500万吨。
        发展改革委要求,这十个省(区、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与有关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限期关停和淘汰;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关停和淘汰中的作用,把好土地、信贷、环保和市场准入关,做到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监督。
        马凯强调,要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目前还在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请社会监督。
        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关停和淘汰落后的补偿措施,妥善安置职工就业和生活,为转产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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