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终裁决定
2007年04月18日 0:0 541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30公告,公布了对来自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终裁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电解电容器纸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8059110。 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2006年10月16日发布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
商务部网站 |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