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有望将无证排污处罚上限调至100万
2007年11月01日 0:0 267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节能减排
昨日,国家环保总局拟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辽宁省排污处罚上限有望从20万元上调到100万元
此次出台的《条例》,完全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托,即排污企业需要持证排污。目前,辽宁、上海、江苏、福建等省市在试点持证排污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地方环境保护条例中。
《条例》一旦实施,我省也将成为实施省份。最令人关注的是,《条例》中指出,如果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最高上限罚款上涨5倍 破除“宁挨罚不愿减排”窘境
“如果《条例》实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可被破除。”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国宏表示。
作为传统重化大省,我省存在着很多的大型排污企业。由于很多企业利润很高,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企业触动较小。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孙大松向记者介绍说,一张20万元最高上限的罚款单据从通知、下达到实施,多者达到两个多月的时间,正常情况下也需要一个月左右。
按这样的速度,一个大型企业即便是天天偷排污染,一年需要240万元的罚款就足够用,这对于创收上亿元的大企业是微不足道的。而在《条例》实施后,这个价钱需要上涨5倍,可有效触及到企业的产品成本。
加大处罚力度可能还会使经济产业布局良性发展。
孙大松表示,由于处罚增加5倍,这将使重化工企业在投资建厂时,顾忌增多,也会更加完善环保设施。
一些小型企业在无法获得排污证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一罚崩溃”的情况。省环境监察局的官员说,这就意味着环保不过关的小石化企业建厂量可能会缩减,与它们创造的经济价值相比,小石化对我省环境的伤害是巨大的。
除此以外,《条例》上调了处罚上限后,还将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各行业的不法排污企业可能会直接转行。
来源:华商晨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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