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2007年07月13日 0:0 48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严格立法
    对于电子废弃物这一日渐严重的环境问题,仅仅由国家部委出台相关“办法”和“条例”,由于强制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无法与法律相比,已经远远不足以应对当前情况,必须把对电子废弃物的立法工作提高到国家意志。国家要加强对“进口电子垃圾”的管理,对于那些永久性无法处理的或者以中国目前垃圾处理能力暂时无法处理的垃圾,要严格禁止“进口”;对于那些能处理的进口垃圾,必须以环保为前提,量力而为。加强对有资质进口废旧五金的企业进行监督工作,甚至可以实行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进口违规物品情况发生,严加处罚;加强对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填补废物利用和拆解等方面的空白。根据国外经验,在国家制订了电器的回收法律只后,有了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将会应运产生一批专业的电器拆解回收企业。
    切断电子垃圾的海运链
    如前所述,中国电子废弃物目前的状况可以用八个字概括“总量巨大,污染严重”,2007年初的由英国天空电视台最早报道的英国垃圾流入中国事件,更是引起了国内外对我国大量海外垃圾流入的关注。其实国家对于哪些垃圾可以进口哪些不能进口,早有明文规定。2002年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明确写着:废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包括空调、电冰箱、计算机类设备、显示器、打印机、微波炉、电饭锅……除此之外的废电器,属于限制进口类的废物,进口前应向国家环保总局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货物到岸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而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不允许进口。那么这些电子废弃物如何进入国内的呢?一个关键的途径就是海运。
    为了控制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送“电子垃圾”,国际社会制定了《巴塞尔公约》。一些发达国家如果想要出口垃圾,必须获得本国政府的批准,拿到许可证方可出口,得到许可证的前提是必须有垃圾输入地有能力处理垃圾并许可进口的证明。尽管我国大陆地区对垃圾进口有严格限定,香港的公司有资格接收垃圾,但他们并不对垃圾进行处理,而只是一个中转站,将垃圾最终转运到内地。所以要想真正控制电子废弃物的流入,不仅相关部委联合起来,还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沟通,联合执法斩断海上电子废弃物的运输链。
    电子废弃物实行召回制度
    对于海外进入中国的电子废弃物,可以分两种情况对待:对于加入《巴塞尔公约》的国家,严格执行输出国问责制度,要求该国对向我国输出的电子废弃物进行召回,并予以报道;而对于未签署《巴塞尔公约》的国家,在实行严格的退回制度同时,并建立相应黑名单。同时,要对违法进口电子垃圾的国内违法者予以严厉法律制裁。
    应该说,一些国家的国民环保意识还是很强的,大多数欧洲人都会很认真地把家庭垃圾分好类,再由有关部门专门回收,而且大多数欧洲人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环保工作都很支持。在这次英国向中国输入垃圾事件被披露后,英国国民感到特别失望,因为他们本身一直在很认真地把自己的垃圾都分类处理好,却发现自己努力分类好的垃圾,却在伤害中国小村庄里的垃圾工人。英国第三大党自民党环境发言人克里斯•海纳(Chris Huhne)也不得不表示“这将是环保的耻辱”。
    建立良好的回收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地域性差异,市政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导致废旧物资回收物流体系不规范不健全(以个体商贩流动回收为主)。目前的情况是,当电力电器无法使用或被淘汰时,多数家庭会选择直接丢弃或直接卖给流动回收商贩的方式,而很少向市政回收设施直接丢弃废旧电器,这不仅仅是环保意识问题,更是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回收体系不完善有关。
    建立良好的回收体系,首先是制度问题。国内的一些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都曾有过或正在经历着这样的困惑,一面是电子废弃物总量的巨大,一面是企业经常面临开工不足的矛盾。为什么面对这样大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市场”,企业却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呢?首先,国内相关法规不到位,导致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渠道不畅通,目前游荡在各个城市中的“回收游击队”对本该进入正规工厂实行无害化处理的电子废弃物进行了截留。目前国内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回收物中提取贵重金属、塑料、玻璃熟料、橡胶等资源性物质出售获利;另一个就是由政府出面予以补贴,但前提是企业必须自己出资进行回收。相对于作坊式回收厂的强酸清洗、焚烧手段,正规工厂的运行成本要高得多,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再按原有的模式运作,很难保证利润来源,甚至无法保证“原料”来源。一边是节能、环保的现代化拆解工业园,一边是大量对环境造成难以逆转污染的最原始的"窝棚式"作坊;一边是80万元一台的焚烧炉无污染地排放,一边是露天电缆焚烧场夜半的毒烟遮蔽天空,这种奇怪的“不平衡”造成并加剧了正规企业的步履维艰。复旦大学研究环境经济学的戴星翼教授认为,政府不能满足于搞几个标志性的环保先进企业装点门面,作为花瓶。凡是具有公益性的行业,政府就应该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戴星翼表示,政府要学会算环境、社会这样的“大账”,不能仅满足于算经济账,“否则就是透支未来的环境让一部分人得益,却让另一部分受损。” 据悉,在国外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有四个利润来源: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产生的利润(回收家电中,约三成属此类);所拆解零部件的销售利润;回收再利用的材料销售利润;以及消费者、企业交付的处理费用。在处理电子废弃物立法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向废旧电器产生者征取一定的处理费用来补贴废旧家电处理厂,保证电子废弃物回收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也应该在回收过程中找到更多的利润增长点,应细化分解过程,最大化回收资源。如,据港商独资企业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国培介绍,该公司2004年进口废旧五金200万吨,回收率达到97~98%,回收品中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塑胶粒子、贵金属等。像齐合天地这样的公司,2005年仅台州就有35家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第七类废物定点利用单位,而台州05年的官方公布的废旧电力电器拆卸产业年产值可达到60多亿元。
    建立良好的回收体系,需要明确承担回收的主体。目前国际上较为倾向于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也有的国家要求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该理念认为“谁污染谁付费”的主角应该是消费者,因为是消费者产生的需要导致生产,并因消费而导致产品的报废或淘汰。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民众很难认可缴纳电子废弃物处理费的作法,主观上不倾向于直接付费。此处,建议由生产者承担回收处理责任,这样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体现规模经济,也便于政府管理。而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组织可以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手段,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回收商、物流商和处理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效环保的处理回收的电子废弃物和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为避免由众多生产者组成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统计数据、财务收支等方面弄虚作假和道德风险,可参考德国的管理制度。德国政府要求生产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注册,并在注册时提供资金担保,以保证企业破产后其出售电器的回收费用,否则不允许出售其产品。生产商还需对销售的家用设备定期通报,如果与第三方专家验证报告的数据不吻合,则国家对生产厂商处以罚金,最高可达5万欧元。
    建立良好的回收体系,需要更加细致完善的行业标准。制定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强制执行环保措施,建立高新电子废弃物处理场所,确保使用高科技手段,对电子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电子废弃物处理场所采取国家激励和补贴政策,并实行企业化管理。鼓励先进固然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把所有落后的产业一律淘汰,否则,人们不会无缘无故支出很高的代价进行环保投入,肯定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好的企业不会支撑长久。
    建立良好的回收体系,要充分利用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工费用相对低廉,这是发达国家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和再生利用,应在保证操作安全、环境友好和规范作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比如电视机显像管、电冰箱压缩机等主要零部件可以人工拆解和机械拆解相结合,废塑料、废钢铁和废玻璃等可再生材料可采用人工分选与机械自动分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等。人工处理具有如下优势。首先可创造新的工作岗位,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和矛盾。其次可降低初期设备投资,减少造价高昂的设备进口,降低运行成本。另外还可改善处理效果,尤其是不同材料的分选效果。研究表明,铜、铝分选若完全采用机械分选,分离率约为85% ~90% ,而人工分选可达到接近100% 人工处理的缺点是处理效率较低,且必须对操作人员采取一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强化作业流程的规范性,以确保健康和安全。与人工处理工艺相配套,须研制开发适宜的手动工具,做到高效手动工具与专用设备相结合,实现处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废旧电器零部件众多,构造复杂,人工拆解需给操作人员配备大量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便于操作、维修方便的专用手动工具。但对于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从安全、环保和处理效率等方面考虑,则必须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处理。[阎利,刘应宗,王靖, 2006]
    建立良好的回收体系,需要完善对从事回收行业人员的健康保障。目前对现有电子废弃物回收、拆卸、分解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关怀不足,这里的务工人员特指非正规企业的工作人员,他们大多不知道电子废弃物的危险性,经常没有任何保护情况下徒手拆卸、分解废弃物,而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家属子女也参与其中。英国科学家曾历时11年,对9565个垃圾场附近出生的820万个婴儿进行调查,发现患先天缺陷、体重过轻、脊柱裂的婴儿比外围明显增多;在每年出生的1万多个患先天缺陷的婴儿中,有3420个体重过轻或偏轻、脊柱裂的婴儿与垃圾填埋场有关。这项成果引起了世人的密切关注。不仅要对这些务工人员加强宣传,更要切实整顿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业,吸纳现有人群的同时,做好医疗保险等保障工作。
    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加强无害化设计
    我国企业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不仅仅可以保护环境,也可以促进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指专门从事电子电器产品制造、进口和销售的人)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避免由于类似欧盟出台环保政策对我国企业出口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损失。企业应具有战略眼光,从电子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就要提前考虑产品最后的资源回收利用问题。要减少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从根本上考虑,就是要减少原料和能源的投入,减少对人体有危害的物质的使用,提倡开发使用新型绿色材料。这样可以增加回收利用的比率、延长产品的寿命、实现零部件和环境的无冲突,便于产品的拆卸和部分零部件的二次使用。
    制造商有义务在不获得任何回报的前提下回收和处置废旧家电及电子废弃物,包括提供电子电器产品信息及履行义务咨询。制造商应免费收集在销售新电子电器产品时用户返还的废旧家电以及功能相似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可以指定一个合适的收集点代表他来收集电子电器产品,并采用环境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再使用、回收或处置。制造商应以告示等形式,向家庭或其他希望向制造商或其指定的收集点返还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人提供有关信息。制造商应从有利于健康和环境的角度向专门从事电子电器垃圾预处理的人员提供电子电器产品的有关信息,以方便进行预处理。制造商应向环保局提供履行本法规定义务的信息,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本法的实施情况。应向履行电子电器产品处置义务的政府机关提供咨询,以便寻求实施制造商责任制的适当方法。制造商还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把产品的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并在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用对自然环境影响小的材料替代对自然环境影响大的材料。
    在我国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要求用户在丢弃废旧家电时付费,则回收情况不理想,回收量很低;而不收费时,回收就好一些。这说明,即使在发达国家,实行废旧家电的付费制也还有一定困难。尽管需要指出的是,从本质上讲,制造商责任制实际上还是消费者责任制,因为回收处理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制造商都通过加价的办法转嫁给了消费者。
    加快电子废弃物回收产业技术的更新与发展
    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术主要涉及机械处理、湿法冶金、火法冶金、热解气化以及最近兴起的生物方法等。目前中国矿业大学在诸如电路板回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其中包括机械破碎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规律和机理,以及阻尼式气流分选装置的优化等。中南大学对从废旧电器及固体废弃物中提取有价金属的原理进行了研究。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对失效电池(尤其是失效锂离子电池)的回收技术进行了系统研究,得到了可以产业化应用的工艺。结合我国目前情况,当前电子废弃物处理领域存在四大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冰箱、冷柜隔热保温层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回收利用;电视机(含电脑显示器)阴极射线管的回收利用;电视机、电脑等大件家电产品中线路板的回收利用;焚烧过程中有毒气体的排放问题。
    电子废弃物的科学、有效处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各国环保工作者均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研究,但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期待解决,如含铅玻璃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问题,印刷线路板的全面资源化问题,电子废弃物在回收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防治问题等等。尽管一些科技成果已经部分解决了上述问题,但与实现工业化还有距离。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研究有着重要的环境和经济效应,是一个长期的关系到电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大课题,政府部门应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相关的科研、推广及产业发展。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
    一些成功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律政策、产业技术、公众行为是解决电子废弃物的三大重要支撑,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宣传资料、教科书等多种途径与方式向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达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的目的)广泛宣传电子废弃物对环境、人类健康的危害和回收处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逐渐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谁受益、谁付费”的共识,自觉支持和参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为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基础。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突显促进了大众环保意识的觉醒。大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是我们解决电子废弃物的群众基础。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人们会有意识地选择符合环保设计的电子产品,这对生产商自然会形成有利的约束和导向,并将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商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消费者不能随意丢弃电子废弃物,有义务将废旧电子产品交给相关企业进行专业处理。并且,随着大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将更加顺畅、完善。[钦锋, 2005]
    解决电子废弃物问题,首先要源头减量,尽一切努力减少流入和报废;其次是再生利用;再有,要严禁污染环境,采取无害化处理。利用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全体公民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来源:《国外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政策和处理技术及其启示》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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