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废物零排放论坛在京召开

2007年04月06日 0:0 30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动废物零排放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大学于2007年4月4日在北京举办了“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废物零排放”
      论坛。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市发改委(经委),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有关研究单位、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代表以及日本经济产业省、日中经济协会、东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马力强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增加,能源、资源供给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能源环境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循环经济以最少的资源和环境成本,追求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可持续发展长远目标的必然选择。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还处在探索和示范推广阶段,将学习和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业集中地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资源最有效利用,在一定区域内的主要城市把工业、农业,生产、消费,城区、郊区,行业与行业的能流和物流作为一个大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在消费领域将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纸、废塑料回收循环利用。近年来,我国循环经济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不少试点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在实现企业发展规划目标的同时,能源、水、原材料基本上不增长甚至负增长,有的还实现了废渣、废水的“零”排放。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今年重点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促进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循环经济法、修订节约能源法。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废旧轮胎、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四是深化试点示范。认真抓好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今明两年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五是鼓励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好一批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重大专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编制和发布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六是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循环经济发展资金,形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机制。
        
         
      会议围绕与“循环经济”、“零排放”主题相关的理念、案例、经验等开展交流探讨。联合国大学零排放论坛理事长、日中经济协会代会长藤村宏幸先生在发言时介绍说,联合国大学于1994年以产业界为对象,率先提出了“投入生产工序的原材料均应转换为产品”的构想,为“零排放”概念的实际运用指出一条明确的途径。该构想一经提出,便迅速为日本社会所接受,并很快付诸于实践。一些主导产业和企业甚至认为,如果不将零排放付诸实践,企业今后将无法生存。1997年,日本政府(当时的日本通商产业省环境厅)以零排放为理念、以形成循环型地域为目标,将生态城市建设事业作为国家项目加以推广。目前,已有26个地区通过了国家审批,纳入到生态城市体系。
        
         
      会议邀请了清华大学钱易教授、日本联合国大学零排放论坛铃木理事作基调讲演。中国河南鹤壁市、济钢集团、北京水泥厂和日本北九州市、神户制钢、理光公司等单位分别介绍了各自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来自日本东京大学、大阪大学的几位教授也就日本相关地方政府和企业实行“零排放”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评论。此次会议对我国地方和企业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零排放的实践,推进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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