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列入《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09年01月05日 16:6 4264次浏览 来源: 综合媒体 分类: 钨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08年第100号公告,公布《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告指出,2009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50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公告规定,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等。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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