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介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2009年01月07日 13:45 6107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部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1月7日介绍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了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为切实巩固保障科学发展的资源基础,《规划》将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作为根本目标。《规划》确定了5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其中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区土地复垦率等一些重要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一是找矿实现重大突破。新增一批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二是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增加资源储量,满足建设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供应基地的需要,使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上升。到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33亿吨以上,石油2亿吨以上,天然气1,600亿立方米以上,地面抽采煤层气100亿立方米,铁、铜、铝土矿、钾盐等重要矿产的国内保障程度保持现有水平或得到提高。
三是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以上,完成约50处重要矿产地储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平均分别提高约5个百分点。
四是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新建和生产矿山基本不欠新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到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五是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的重点领域与布局。
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思路,加大勘查投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一是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重点开展主要含油气盆地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
二是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以国内紧缺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为重点,在主要含油气盆地、重要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形成一批资源接续基地。
三是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构建地质勘查新机制,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多元化勘查资金投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营造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环境,规范勘查活动和空间秩序。
三、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点与措施。
一是鼓励开采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且国内供给相对不足的矿产。主要包括能源矿产,铁、优质锰、铬、铜、镍、铅锌等金属矿产,以及重要非金属矿产。
二是明确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一些重要优势矿产的限制性开采要求。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加强对开采和出口的宏观调控,保护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优势资源的战略地位。
三是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机制。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的矿产地和矿产品储备,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
四、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优化的要求。
一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布局。根据区域资源开发特点,提出勘查开发重点方向,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地区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力度,建设资源接替区,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东北地区重点调整开发利用结构,稳定规模,保障振兴;中东部地区大力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升级,挖掘资源潜力,强化综合利用。
二是划分不同功能的规划区,增强规划空间引导和约束能力。通过规划分区,引导和规范各地勘查开发合理布局,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和矿业权科学设置奠定基础。
三是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促进集约化开发利用。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并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推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利用,严禁大矿小开,提高矿业集中度。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引导和促进小矿的联合重组。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支持资源型城市寻求切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明确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
一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实行分类分矿种的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的监督检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
二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完善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
三是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煤层气、油页岩、煤矸石、共伴生矿产资源等的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六、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任务与措施。
一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和措施,加强生产矿山的环境监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
二是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不同情况,确定重点治理区,实施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三是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划定矿区土地复垦重点治理区,实施煤炭、有色金属、化工基地等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七、明确了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措施并确定了若干重大工程。
《规划》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夯实基础等方面,提出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手段,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和政策基础。《规划》确定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重大工程,将对规划目标实现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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